吉林省地方锅炉政策——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标准出台
2018-02-27
目前,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标准成为各省市治理锅炉污染的主要参考。除了各地纷纷出台地方性锅炉排放政策之外,很多省市还专门出台了诸如《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标准》等,其中生物质锅炉标准的制定由于十三五对生物质热电联产和生物质集中供热的重视,也变得非常热门,目前已经出台生物质燃料排放限值的有天津市、吉林市,大多城市还在征集相关意见,但是“生物质热电联产以及成型燃料生产和供热等享受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原料收集加工机械纳入国家农机具补贴范围”会成为必然。
吉林省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排放标准如下:
污染物项目 | 排放浓度限值(mg/m3) |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
颗粒物 | 30 | 烟囱或烟道 |
二氧化碳 | 30 | 烟囱或烟道 |
氮氧化物 | 250 | 烟囱或烟道 |
烟气黑度(林格曼黑度,级) | ≤1 | 烟囱排放口 |
注:对于0.35mw(0.3t/h)及以下小型锅炉颗粒物排放浓度限值可放宽至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