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淘汰35蒸吨以下燃煤供热锅炉
2019-05-28
为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及《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淘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本年度锅炉淘汰工作任务,保障该市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根本改善。2019年5月9日,市生态环境局对我市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的淘汰工作进行现场检查。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已要求相关主体责任部门进一步落实辖区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及设备的拆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