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通化市开展燃煤锅炉治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通化市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和《关于转发〈通化市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通化市场监督管理局立行整改、迅速落实,全面加强违规锅炉落实整改的清查排查,积极推进整改措施与速度,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督察整改工作开展中,通化市场监管部门对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自2017年1月1日起一律不受理施工告知,一律不进行安装监督检验,一律不许核发使用登记证。根据《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严格燃煤锅炉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吉质监特函〔2018〕239号)文件要求,制定下发了《通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转发〈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严格燃煤锅炉使用登记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质监局〔2018〕73号),进一步明确对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一律不受理安装告知,一律不进行安装监督检验,一律不核发使用登记证。2014年以来,我市新注册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140台。截至目前,已整改完成锅炉76台(其中包括改燃12台、整体拆除54台、合法锅炉10台),正在整改锅炉64台(其中包括停用30台、配套设施拆除24台、整改期内在用10台)。计划到2019年12月31日全面完成锅炉整治工作。
同时,该市市场监管局“举一反三”,为进一步摸清违规注册锅炉底数,以各县(市、区)政府为主导,限期进行拉网式排查上报。市本级采取检验网、审批网与现场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督察清单以外的燃煤锅炉,开展网格化、地毯式排查。除柳河11台外,另排查新增锅炉40台,其中包括东昌区19台,通化医药高新区11台,二道江区6台,辉南县4台,总计为51台。其中:已整改完成锅炉29台(其中包括改燃5台、整体拆除21台、合法锅炉3台),正在整改锅炉22台(其中包括停用4台、配套设施拆除8台、整改期内在用10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