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印发《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日前,陕西印发《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锅炉和工业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等要求。
火力发电锅炉包括各种容量的发电锅炉和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燃料种类主要有燃煤、天然气、燃油、生物质、其他燃气等。使用煤矸石、油页岩、石油焦、污泥等燃料的发电锅炉参照燃煤发电锅炉排放限值执行。
工业锅炉包括各种容量的工业锅炉。燃料种类主要有燃煤、燃气、燃油、生物质等。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兰炭、石油焦、油页岩等燃料的锅炉参照燃煤锅炉排放限值执行。使用醇醚燃料(如甲醇、乙醇、二甲醚等)锅炉参照天然气锅炉排放限值执行。油气两用锅炉按照使用燃料种类分别执行燃油锅炉和燃气锅炉排放标准。其它混合燃料锅炉按燃料种类执行较严排放标准。
1、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顺序,单位mg/m3)
关中地区:10、35、50
陕北地区城市建成区:10、35、50
其它地区:(1)单台出力≤65t/h,30、100、200;(2)单台出力>65t/h的层燃炉、抛
煤机炉外的燃煤锅炉,10、50、100;单台出力>65t/h的层燃炉、抛煤机炉,10、50、200。
2、燃气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顺序,单位mg/m3)
天然气:10、20、50-80
其他燃气:10、50、150
3、燃油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顺序,单位mg/m3)
10、20、150
4、生物质锅炉污染物排放标准:(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顺序,单位mg/m3)
城市建成区:10、20、50
其他地区:20、35、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