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漳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8-12-29
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加大燃煤小锅炉淘汰力度,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推进每小时6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节能和超低排放改造,鼓励燃气锅炉实施低氮改造、城市建成区生物质锅炉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2019年6月底前,重点区域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应全部完成淘汰。〔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投资区、高新区)管委会;市环保局、质监局、经信委牵头,市发改委、住建局等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