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拆除近8000台燃煤小锅炉
截至2017年底,吉林省已累计淘汰地级城市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6283台,完成总体任务的97%。在完成计划任务外,吉林还自加压力,拆除了1482台位于城市建成区以外的燃煤小锅炉。 每到冬季,北方城市的污染程度都会较其他季节严重,属于典型的煤烟型污染,连续三年,吉林将全面整治燃煤小锅炉工作列为省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确定了该省城市建成区符合淘汰要求的燃煤小锅炉共计6411台,并建立了管理台账。
通过编制燃煤小锅炉管理台账,制定淘汰目标计划,将各地需要完成淘汰的小锅炉任务目标列入省级大气污染防治年度工作计划,并对各地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和考核,确保照计划完成任务。但还存在一些问题及困难,城市集中供热能力不足,大部分现有采暖燃煤小锅炉无法实施并网改造。气源供应能力有限,且限制条件较多。供电增容改造成本过高,不考虑“煤改电”大幅度增加的运行成本,高额的电力增容费也令绝大多数用户难以承受。对于敬老院、医院等供热供暖有特殊需求的单位,城市集中供热无法满足需要,其使用的燃煤小锅炉很难淘汰。下一步,省环保厅将强化锅炉整治,扩大燃煤小锅炉撤并改造范围到各县(市)。2018年底前,长春、吉林、四平所辖各县(市)基本淘汰建成区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实施燃煤锅炉达标改造工程。推动全省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完成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设备,并在2018年底前实现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长期稳定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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