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太原市清洁能源供暖锅炉补贴办法
2018-10-31
日前,《太原市2018年散煤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对外公布,其中引人关注的是清洁供暖锅炉改造的相关补贴政策。
采用集中供热以及各类非煤清洁能源方式替代燃煤锅炉的用户,市一次性补助30元/平方米建设费用,不足部分由各县(市、区)和用户共同解决。对采用燃气壁挂炉替代燃煤锅炉的农村自建楼房居民,由市县两级财政每户补贴5000元。享受补贴的燃气壁挂炉必须为一级能效,氮氧化物排放限值达到五级以上,即每小时每千瓦氮氧化物排放不得超过70毫克,低于上述标准要求的,不予补贴。
《实施方案》对农业生产采暖锅炉清洁能源替代也明确补贴标准:市财政按新供热(水)设备功率,每蒸吨(0.7兆瓦)补贴农用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专项资金10万元。不足部分,“三县一市”和用户筹措解决。
《实施方案》规定,棚户区清洁供暖改造不得使用集中式电锅炉,其他方式补贴政策参照农村清洁供暖改造补贴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