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哈尔滨2017最新燃煤锅炉拆改及清洁能源锅炉替代补贴政策及补助办法
哈尔滨市2017拆除淘汰改造燃煤小锅炉的工作一直在推进,如今更是出台了专门的工业燃煤小锅炉变为天然气锅炉等清洁能源锅炉的政府资金补助办法,以下为详细的哈尔滨燃煤锅炉补贴标准:
一、哈尔滨锅炉资金补助对象
(一)哈尔滨市主城6区(不含呼兰、阿城、双城3区)建成区及工业园区现役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在2017年限期内淘汰,实施拆除并网、清洁能源改造、废弃拆除工程的供热单位或锅炉产权单位。
(二)对呼兰、阿城、双城3区的建成区及工业园区现役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小锅炉,以及哈尔滨市区(9区)建成区及工业园区现役燃煤的10—20蒸吨/小时锅炉,在2017年淘汰,实施拆除并网、清洁能源改造、废弃拆除工程的供热单位或锅炉产权单位。
二、补助标准
(一)大型集中供热锅炉补助标准
对居民、居民与非居民混合供热燃煤小锅炉,依据其实际供热面积,按照50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给予补助。实施联网工程的供热单位不得向居民收取其他联网费用。
(二)燃煤锅炉改燃气锅炉、生物质成型颗粒燃料锅炉等清洁能源环保锅炉补贴标准
1.对采用低氮燃烧锅炉等技术达到排放标准的燃用天然气、液化气等清洁燃料锅炉替代方式淘汰燃煤小锅炉的,依据新建锅炉吨位,按照12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补助。
2.对采取电锅炉替代方式淘汰燃煤小锅炉的,依据新建锅炉吨位,按照36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补助。
3.对采取电热膜、热泵、太阳能等其他清洁能源或可再生能源替代方式淘汰燃煤小锅炉的,依据其实际供热面积,按照36元/平方米(建筑面积)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仅淘汰燃煤锅炉补助标准
对拆除现役非供热燃煤锅炉且不再新置锅炉的工、商业企业,依据拆除燃煤锅炉吨位容量,按照2.8万元/蒸吨的标准给予锅炉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