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
2022-08-29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日前印发了《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持续推进散煤整治。在城市建成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积极推进集中供热或“煤改气”。按照“宜电则电、宜气则气”的原则,推进农村散煤治理:2024年底前完成自治区“煤改电”二期工程任务;“乌—昌—石”区域农村地区探索解决散煤燃烧问题的可行模式,2024年底前完成“乌—昌—石”区域散煤用户清洁取暖改造;其他农村地区积极推进清洁取暖。
推进燃气锅炉低氮燃烧改造和65蒸吨/小时及以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到2024年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乌—昌—石”区域基本淘汰6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
鼓励使用清洁能源或电厂热力、工业余热等替代锅炉、炉窑燃料用煤。开展涉气产业集群排查及分类治理,推进企业升级改造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