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进行燃煤大锅炉和小锅炉双治理
冬季燃煤污染是影响长春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因素。近年来,长春市通过通过实施燃煤锅炉淘汰、工业企业节能改造等一系列措施控制煤炭消费,至目前,全市共淘汰燃煤锅炉7000余台,每年减少燃煤约200万吨,减少排放烟尘约1万吨、二氧化硫约1.2万吨,对全市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起到了积极作用。
1、将实施三年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计划
有序实施三年全面淘汰燃煤小锅炉计划。2014年,市政府提出利用3年时间,采取集中并网、拆撤扩建、清洁能源替代等措施,2014年,淘汰三环路以内及净月小合台工业区内10吨及以下使用原(散)煤、煤矸石、粉煤、煤泥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2015年,淘汰四环路以内及净月大学城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2016年,淘汰前两年要求区域以外建成区和双阳区建成区内10吨及以下使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燃烧设施。至2016年基本完成了淘汰任务。2017年起,我市将燃煤锅炉淘汰范围扩大到全市域范围,并将淘汰锅炉吨位由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提高到每小时20蒸吨以下。
2、推进大型燃煤锅炉治理改善空气质量
推进大型燃煤锅炉治理。2017年以来,对大型燃煤锅炉实施达标改造,严格燃煤锅炉审批,从2014年起,市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4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18年起,县(市)建成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目前,全市454台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实现达标排放。全市16台20万千瓦及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实现超低排放。
通过实施燃煤污染综合整治,煤炭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由2013年的86%下降至2018年的67.3%,环境空气质量大幅改善。去年,长春市空气优良天数322天,同比增加46天,重污染天数1天,同比年减少9天,环境空气质量达到国家标准,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程度在全国重点城市排名第二。今年8月份,在全国168个重点城市空气质量状况排名中,长春市名列第四位,创长春市有空气质量状况记载以来在全国的最好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