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鸭山市燃煤锅炉取缔规划
2018-10-13
2018年,按照双鸭山建成区小锅炉“清零”行动要求,共排查出18台供热燃煤小锅炉没有取缔(分别为:市区4台、岭东区7台、四方台区3台、宝山区4台),目前已完成8台,剩余小锅炉正在推进当中。
按照国务院“大气十条”和《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要求,该市环保局多次召开锅炉污染达标治理专项工作会议,研究布署污染达标治理工作,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成立燃煤锅炉污染达标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加大燃煤锅炉污染治理力度。一是对供热公司现有环保设备进行升级改造,拆除原有湿式除尘器、布袋除尘器、氧化镁脱硫装置及脱硝装置;露天煤场增设5米高防风抑尘网,并做好地下防渗。二是对供热公司锅炉原有除尘器进行更换,保证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值低于国家标准(400mg/Nm3),以上污染治理工作计划2018年9月20日完成。
下一步,该市将对辖区内所有的供热燃煤锅炉采取“一炉一策”的方式,建立台账,明确治理目标、完成时限,落实相关责任人责任,确保制约空气质量环境改善的供热燃煤锅炉污染问题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