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针对工业锅炉、电厂锅炉的治理情况
1、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
强化能源消费总量和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双控”措施,严格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实现煤炭消费减量替代。
2、增加清洁能源利用规模
加快开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资源,提高清洁能源比例,2018年底非石化能源占全市能源消费总量的13.5%以上。
3、加快推进煤改气工程
加快推进城镇燃气管道建设,扩大城镇居民管道天然气利用率。2018年年底前天然气管道通达全市建成区有用气需求的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通过财政补贴等措施推进陶瓷企业煤改气改造,同时加快周边地区天然气设施建设。
4、大力推进集中供热建设
继续推动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统筹建设工业园区热电冷联产和分布式能源系统,强化集中供热供电。加快集中供热工程建设,2018年底,全市集中供热量占供热总规模比例达到70%以上。
2018年6月底前对已建、在建、拟建的集中供热项目进行全面摸查,制定集中供热替代分散锅炉计划,明确替代分散锅炉情况,通过财政补贴等措施推进企业使用集中供热热源,相关建设工作要在2019年年底前完成。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禁止新建、扩建分散供热锅炉,已建成的分散供热锅炉要在集中供热项目建成后3个月内关停。
5、加强禁燃区监管
加强对禁燃区内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行为的监管。2018年年底前基本实现民用燃烧设备无燃煤化。
6、实施重点行业提标改造
按照省环境保护厅的工作部署,执行石化、钢铁、水泥行业和化工、有色金属冶炼行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实施钢铁烧结机(球团)工序脱硝,组织钢铁企业制定烧结机(球团)工序脱硝改造计划,并督促钢铁企业于2018年年底前启动实质性改造。
7、深化电厂污染减排
合理安排电厂年度生产和检修计划,最大限度减少秋冬季电力行业污染物排放。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在保电网安全、保电力供应的前提下,安排污染区域内燃煤机组按照最小运行方式运行、错峰生产,优先安排区域外电厂顶峰生产。
8、深化工业锅炉治理
禁止新建燃煤锅炉,通过财政补贴等措施对我市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淘汰或改清洁能源。推进35蒸吨及以上燃煤锅炉(含企业自备电站)超低排放改造。2018年开展生物质锅炉专项整治行动,淘汰注销不符合特种设备管理要求的生物质锅炉,保留的生物质锅炉必须配备高效除尘设施和视频监控,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或优于现行天然气锅炉对应的排放标准,2018年年底前要完成50%的工作任务,2019年年底前基本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