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高新区2018年最新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
2017年,高新区根据《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 天”工作实施方案》以及《高新区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 天”工作实施方案》工作要求,为有效减少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排 放,降低氮氧化物污染,开展了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试点工作。 按照西安市政府关于治污减霾的工作安排,2018年西安高新区将继续开展天然气锅炉低氮改造工作。
一、燃气锅炉低氮改造目标
(1)高新区范围内燃气锅炉,不论大小,须开展低氮改造。
(2)高新区三环范围内燃气锅炉、常年运行燃气锅炉以及大于等于4吨的燃气锅炉,纳入重点改造项目。
二、改造后锅炉氮氧化物标准
(1)根据省环保厅《关于燃气锅炉低氮排放改造控制标准的复函》(陕环函〔2017〕333号)要求:新建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放浓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现有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
(2)高新区鼓励企业改造后氮氧化物达到以下标准:在基准氧含量3.5的条件下,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30mg/m3 。
三、锅炉改造完成时限
纳入重点改造项目的锅炉应于2018年4月底完成锅炉低氮改造合同签订,2018年6月底前完成改造验收;其它锅炉应2018年11月15日前完成改造验收。
四、锅炉改造资金奖励
(1)西安市环保局将给予锅炉低氮改造单位一定财政补助,根据排放浓度不同,补助标准不同,可参考2017年奖补政策。查看西安2017锅炉低氮燃烧技术改造补贴办法
(2)环保高新分局争取对完成改造单位进行区级财政奖补,根据排放浓度、完成时限制定补助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