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十三五”: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迎大好
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指导意见》(国能发新能〔2017〕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模指标。其中明确,山东到2020年风电规划并网目标1200万千瓦,光伏发电规划并网目标1000万千瓦,生物质发电项目建成109个、装机容量224万千瓦。
依据国家下达山东“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及建设规模,结合全省能源及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山东确定了其地区“十三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总体目标和项目布局。其中,秸秆发电等生物质能发电、生物质热电联产、生物质供暖等成发展重点。
生物质发电(主要包括农林生物质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坚持规划引领、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十三五”期间的生物质发电规划布局和建设规模由国家一次性下达;“十三五”中期,根据各地生物质发电规划执行情况,适时对规划进行修编。生物质发电发展坚持热电联产、高效利用的基本导向,严禁以热电联产名义变相建设只发电不供热项目,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方案和实施情况要作为项目核准与电价补贴申报的重要依据。要综合考虑城市发展布局、环保技术要求、“邻避效应”等因素,因地制宜推进城镇生活垃圾焚烧热电联产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