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等4城市集中供暖面积将达100%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甘肃省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方案》提出,将建立大气污染防治有奖举报制度,对环境污染问题举报者给予奖励,鼓励公众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按照该《方案》确定的目标,2017年我省空气质量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将削减至81微克/立方米以下,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削减至38微克/立方米以下,全甘肃省14个市州所在城市平均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4.0%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一氧化碳、臭氧4项指标达到国家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兰州等重点城市重污染天气大幅减少,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改善。
到今年底,原煤入选率要提高到70%,煤炭在我省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控制在61%以下。兰州作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要落实煤炭减量和替代供应各项措施,2017年4个主城区燃煤总量要控制在620万吨以下。2017年10月底前,各市州要全面建成所在城市优质煤集中配送中心。
10月底前,兰州、嘉峪关、金昌、白银等市建成区集中供热基本实现全覆盖,其他10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建成区集中供热能力和供热面积进一步提高,具备实施集中供热条件的其他各县市区要积极推行城区集中供热。
今年,甘肃省14个市州政府所在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同比增长6%以上;其他县市区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同比增长6%—8%。加大国道、省道和区域间公路扬尘防控力度,重点是新改扩建道路施工,要定期进行洒水降尘,减少道路扬尘污染。
年底前,甘肃省范围基本淘汰黄标车。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落实新能源汽车补贴和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财政补贴政策,力争到今年底实现甘肃公共服务系统新能源车年度购置占比4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