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取暖建设加速中
为确保河北全省大气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河北省日前制定了《河北省农村散煤治理专项实施方案》、《河北省城镇集中供暖专项实施方案》、《河北省燃煤锅炉治理专项实施方案》、《河北省火电行业减煤专项实施方案》、《河北省劣质散煤管控专项实施方案》,从生产、运输、销售、使用全链条严格管控,整村整乡整县推进煤炭替代和清洁、高效、集约利用,加快建成全省清洁取暖体系。
据悉,2017年6月底前省市县全部完成城镇供暖专项规划编制。加强集中供暖热源建设,支持跨区联片热电项目建设,鼓励建设背压或燃气机组,用足用好工业余热资源,具备条件的县城实行一城一集中热源,同步规划建设集中供暖管网,促进城镇热源向周边延伸。积极开发利用地热供暖,大力发展燃气锅炉、电蓄热锅炉等分布式供暖。城市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城中村全部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据了解,2017年10月底前,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建成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保定、廊坊、石家庄市全域和其他市城乡接合部、县城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2018年10月底前,城乡接合部、县城和农村地区淘汰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以及茶炉大灶、经营性小煤炉,实现全省范围35蒸吨/小时及以下锅炉“无煤化”。65蒸吨/小时及以下蒸汽锅炉以及各种容量的热水锅炉,2017年9月底前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65蒸吨/小时以上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燃煤蒸汽锅炉,2018年10月底前达到燃煤电厂超低排放标准。2018年底前全省燃煤锅炉控制在11万蒸吨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