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亿!山东省大力提增奖补助力超低排放改造
2017-03-17
为加快推进燃煤机组(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步伐,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山东省财政在连续两年筹集资金4.26亿元落实奖补政策的基础上,2017年再次扩大资金奖补范围,拨2亿元对2016年完成任务较好的市进行奖励,并确保2018年底前完成全省10万千瓦及以上的燃煤机组、单台10蒸吨/小时以上的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任务。
此次奖励资金共分两部分:一是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奖励10126万元。资金根据各市完成验收的10万千瓦以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的验收规模,按照3.5万元/MW的标准拨付奖励资金。二是燃煤锅炉超低排放奖励资金9000万元。资金以各市完成验收的10蒸吨/小时以上燃煤锅炉规模占应验收规模的比例为依据,对完成率达到40%且排名山东全省前三位的市,按照每市3000万元的标准拨付奖励资金。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各市早改造、早减排、早受益,保质保量完成全省超低排放改造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