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超低排放和大气污染防治
2015年电力行业大气污染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占海南全省49.3%和35.7%,是该省大气主要污染物的组成部分。海南省电煤的消耗量占全社会煤炭消耗量的84%以上,占比非常大。实行超低排放改造,将采用更先进的污染物治理技术,有利于进一步促进煤炭清洁利用、提高大气减排效益。经科学测算,到2020年,海南省实行超低排放改造和淘汰落后产能后,全省燃煤电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每年预计可分别减少536吨、5675吨、3202吨。
力争到2020年,在确保电力供应的前提下,实现全省所有燃煤发电机组达到超低排放标准,这也意味着‘煤炭不清洁’在海南将成历史,海南省有望成为全国率先达到所有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的省份之一。
为确保海南省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顺利完成,《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了节能改造的时间、节点要求:2017年年底前,全省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2020年全省所有的燃煤发电机组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超低排放水平。
对不能按时完成改造任务的燃煤机组,《实施方案》强调:改造后仍不符合节能、环保、安全等标准的燃煤机组列入“十三五”淘汰计划,不再实施进一步改造。并在满足全省电力供应需求的时段进行淘汰,力争到2020年前完成自备电厂淘汰工作。这体现了海南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加大能源调整力度、同时做好煤的清洁利用的具体管控措施,也是落实‘生态立省、环境优先’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