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约精神与PPP项目
PPP模式即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在中央的力推之下,已在全国范围内强势推进,开展的如火如荼。继财政部于今年9月29号发布了总投资为6589亿元的第二批PPP示范项目名单之后,以各地地方财政部门(如浙江、福建财政厅等)为主导的项目推介会也是有模有样的相继推开,一时间,PPP项目大有遍地开花之势。但令人担心的是,PPP模式由于其自身的特点,目前为止,真正落地的项目为之甚少,可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却不在少数。结构设计缺陷、风险分配不公、融资难等等问题都在困扰着PPP模式的大踏步迈进,这其中,政府信用也就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政府方契约精神缺失这一问题已经成为社会资本顺利融入PPP模式的绊脚石。
PPP在推进过程中还存在着如下的问题:首先、PPP项目合同复杂、期限长,政府和社会资本双方需要较长的谈判时间。其次,有些地方政府忽视PPP模式最重要的体制机制创新内涵,仅仅单纯的将其理解为新型的融资工具。
对于PPP合作的双方来讲,政府能否遵守契约精神是至关重要的问题。若想PPP模式健康发展,政府方必须建立一个透明公开、可预期的政策制度,重合同、守信用,让契约精神可以为PPP模式有序发展提供最佳的发展环境。其次,契约精神的遵守不是政府单方面的事情,社会资本作为PPP项目中具体负责建设、运营、维护的一方也需要具有契约精神。
就当前PPP模式的推广力度来看,中央确实对PPP模式寄予厚望,希望PPP模式能够达到减轻地方政府债务负担,缓减地方融资平台压力之目的,同时让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和服务的建设,也有利于其拓展投资渠道,发挥社会资本的优势提高项目运作的效率。既然如此,PPP项目的参与各方都应该规范运作、尊重契约精神,从而保证PPP项目能够顺利推进,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助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