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煤蒸汽锅炉运行标准参考
一、锅炉投入运行的必备条件
(一)锅炉的使用证
新装、移装锅炉,应经当地劳动部门检查合格,获得使用证才允许投入运行,但运行后,必须按规程要求,进行定期检验,以保证锅炉在运行期间的安全。
(二)健全的管理制度
司炉的操作规程,各项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定期检验、检修制度,维护保养、清洁卫生制度,水质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等。
二、运行前的检查
(一)锅炉内部检查与使用准备
1、锅炉内部检查
检查锅筒及集箱内有无附着物及遗留杂物。
2、关闭门、孔
要把所有人孔、手孔进行密闭,必要时更换密封垫圈(片),防止渗漏。
3、上水与试验
打开空气阀门向锅炉上水(无空气阀可稍提起安全阀),以便上水时排除锅炉内的空气。向锅炉内上水的时速要缓慢。上水时,应检查人孔、手孔、其他各法兰结合面及排污阀等,发现有漏水时应拧紧螺丝口,采取上述措施后如仍然漏水,应停止上水,并放水至适当位,更换密封垫圈(片),不漏水后恢复上水。
随着锅炉水位上升,在适当水位时,检查锅炉高低水位报警器及低水位燃料切断和停止鼓风机并连锁装置的动作是否正常。
(二)锅炉附件的检查
1、压力表、水位表
检查压力表、水位表有无异常,弯管、连接管的安装及中间阀门的开闭有无异常,水位表显示水位是否正确,水表柱和汽水连接管及水表柱的泄水阀状态是否正常。检查压力表是否半年内经过法定部门检验。
2、安全阀、放泄管
检查安全阀是否己调整到规定的始启排放压力,排气管与泄水管的安装是否合理。检查泄放管是否阻塞,是否有防冻措施。
3、排污装置
检查排污阀的开闭是否灵活,填料盖的材料是否留有充分的调节余地。排污管路是否有异常。
4、主气阀、给水截止阀与逆止阀
检查他们的开闭状态有无异常,阀盖的材料是否有余量。
5、管道
检查汽水管道的连接、支撑、伸缩节、流水及保温等是否符合都符合要求。
(三)自动控制系统的检查
电路与控制盘,检查线路是否完全绝缘,控制盘内有无灰土及水附着,各接点有无异常。
(四)附属设备的检查
l、给水设备
检查电机的转向是否正确,轴有无偏心、松动、联轴节的橡胶是否有无损耗。运转检查有无明显的震动及异常声音,电机的工作电流是否正常、稳定。
检查填料盖的机器密封,有无漏水、升温异常。若为衬垫密封,则检查其水封状态是否良好,水滴下的速度是否异常,衬垫间隙是否合适、有无异常升温。
用手转动联轴器,看是否有异常出现。检查各处螺钉连接有无松动。
检查给水线路与阀门,有无异常。
2、水处理设备
对离子交换设备,检查其内部树脂有无污染、破碎细化、阻塞出入空穴等。检查树脂数量是否符合要求。用硬度指标剂测量和估算给水硬度去除程度及最大水处理量。同时要考虑是否能满足除去一定泄漏量后给水的需要。
对于采用自动控制离子交换水质处理过程的,检查其是否能按给定指令运行,各过程间隔是否正确。
检查树脂罐、管道、阀门等,有无被腐蚀、泄露和阻塞等。在使用转心阀处,是否有水流错路、漏除硬度等。
对加药进行水处理的,检查药液解槽、搅拌机是否有异常,罐槽、泵、路管等有无腐蚀、泄露和阻塞。检查水压是否满足需要,水处理药品能否按规定量正确地加入。
3、通风设备
检查烟风道闸板是否能轻稳滑动,将其滑道清洁干净,使其完全关闭。
对鼓风机,引风机、用手转动检查有无异物存在,进行试运行以检查风道有无异常,在运行是否有震动等不正常现象。
三、升火
1、升火时先开启引风机通风3—5分钟,然后将引燃物放置在炉排前端引燃,开大引风机调节门,增强自然通风或间断引风,燃烧旺盛后加煤,开鼓风机,煤层燃烧旺盛,煤能继续着火后,调节鼓、引风量,炉膛负压燃烧正常,注意升火过程,温升不宜增加太快。
2、当空气阀或安全阀冒出蒸汽后,可将其关闭,同时加强燃烧,锅炉升火后应注意水位变化,压力表压力升到0.1MPA表压时应冲洗水位表,压力表压力升高后应对安全阀进行校验。
四、运行
l、炉膛燃烧火床应平整,火焰均呈亮黄色,烟气呈灰白色,炉膛呈负压,排烟温度低于250℃。
2、负荷减少时,可继续开动炉排或减慢炉排速度、减少供煤,用风挡板调整鼓、引风量。
3、燃煤在吊入煤斗前洒水,水量10%,以手握能成松团为度,煤块度不大于30mm,并注意防止铁器进入炉排。
4、煤入炉膛后应距煤闸门O.2m范围内着火,近则增加煤的含水量,远则易脱火,脱火时应将燃火拨到脱火区并加大前部鼓风量,使之稍有正压,燃烧正常后恢复负压,或降低煤的含水量。
5、煤层厚度为(90—130)mm,可用煤闸门和炉排运行速度来调整,煤斗内不应缺煤。
6、锅炉正常燃烧时的燃烧区不宜过长一般燃烧区不超过后拱,以防止烧坏后挂砖梁和后拖砖梁。
7、运行时应注意锅炉各部有无特殊响声,如有应立即检查,及时向上报告。
8、调速箱安全离合器跳动时,应停机后检查,并用扳手搬动,进行倒转(倒转距离不超过50 mm)离合器无跳动时锅炉方可继续运行。
9、应经常注意炉内水位保持正常,运行时水位变化不得超过50 mm,如遇停电停泵时,可用蒸汽泵向炉内注水。
10、每班至少应冲洗水位表一次,操作必须按冲洗程序操作,并且应冲洗压力表弯管一次,以检验压力表的可靠性。
11、每班至少应排污一次,或根据化验人员的化验结果增加排污次数,排污时应在低负荷,高水位时进行。每月进行一次手动安全阀试验。每班冲洗水位计1次。每天试验一次水位报警器。每班校对一次水位计、压力表。
12、运行时司炉工应每半小时巡回检查一次,巡检内容包括锅炉本体、辅机、附件、管道等。
13、锅炉安全阀应每半个月试验动作一次,检查其是否安全、灵敏、可靠,并做好记录。
14、每次补入锅炉的炉水要符合水质化验的相关规定和规范。
15、锅炉在运行过程中要做到勤给水少给水,保持水位在正常水位线处轻微波动。两水位计显示不同时要及时查明原因加以纠正。
16、高低水位报警器是写协助司炉工人监视、控制水位的安全装置,但不可因装置了水位报警器后产生依赖思想,忽视或放弃对锅炉水位的人工监视。
五、停炉
1、正常停炉:清除炉内存煤,炉排上的煤进入煤闸门200—300mm时,停止炉排转动,煤闸门放下,煤燃尽后停止鼓引风,炉内压力降至零时,水温降至70℃以下时可将炉水放出。
2、紧急停炉:
锅炉如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采取紧急停炉,并向值班调度汇报。
(1)锅炉严重缺水,虽经加水仍见不到水位时。
(2)给水设备全部失灵。
(3)所有水位表、安全阀、压力表、全部损坏。
(4)锅炉本体发生裂纹、漏水、凸出、破裂等。
(5)炉墙严重损坏,构架烧红,威胁锅炉安全运行。
(6)压力超过允许压力,虽经减弱燃烧和加强给水等但压力仍上升。
(7)其他异常情况,威胁锅炉安全运行时。
3、停炉步骤:
(1)先听鼓风、后停引风。
(2)将煤闸板放至最低点,清除煤仓内存煤。
(3)最快速度转动炉排,将炉膛内的灰渣全部清除掉,然后停止炉排转动。
(4)压力太高时可提起安全阀排放蒸汽。
(5)压力降到零,水温低于70℃,可放炉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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