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锅炉升火时间不能任意缩短?
从锅炉开始点火到并汽,这段时间称为升火时间。操作规程对升火时间有明确规定,汽包中压炉为2〜4h,高压炉为4~5h。限制升火速度的主要因素有两个,一个是由于蒸汽和炉水对汽包上下壁的放热系数不同。前者属于凝结放热,其放热系数为后者的3〜4倍,造成升火过程中汽包的上壁温度较下壁温度高。如果升火速度太快,汽包上下壁的温差有可能超过允许的50℃,而产生过大的热应力。
另一个原因是点火后,在水冷壁未产生蒸汽的较长一段时间内,过热器内没有蒸汽冷却,处于干烧状态。虽然过热器蛇形管内存有一部分凝结水,但由于这部分凝结水处于静止状态,过热器管仍然得不到冷却。过热器管在得不到冷却的情况下,温度上升很快,如果超过钢材允许的使用温度,过热器管将很快烧坏。
为了避免升火初期,过热器管因无蒸汽冷却而烧坏的危险,可以控制进入过热器的烟气温度。只要烟气温度不超过过热器管所允许的温度,则过热器就可以避免烧坏。为了使进入过热器的烟气温度不超过过热器管允许的温度,只有控制燃烧强度,即控制进入炉膛的燃料量。所以,升火初期进入炉膛的燃料量要很少,即不得在升火初期用加大燃料量来缩短升火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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